好心搭乘他人,出事后如何依據法律劃分事故責任

導讀:
原告劉某與被告趙某系同事關系。期間趙某墊付了10000元。兩人之間無法協商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決。法院審理情況隆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考慮到被告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車輛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交警認定單方過錯作用造成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義的因好意搭乘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筆者認為首先好意同乘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其次要區分好意同乘行為和導致搭乘人受損害的后續行為是不同的兩種行為。對于好意同乘行為有的人認為是在做好事幫忙別人不會承擔法律后果還有一些人因害怕承擔責任而拒絕幫助別人。那么好心搭乘他人,出事后如何依據法律劃分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劉某與被告趙某系同事關系。期間趙某墊付了10000元。兩人之間無法協商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決。法院審理情況隆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考慮到被告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車輛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交警認定單方過錯作用造成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義的因好意搭乘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筆者認為首先好意同乘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其次要區分好意同乘行為和導致搭乘人受損害的后續行為是不同的兩種行為。對于好意同乘行為有的人認為是在做好事幫忙別人不會承擔法律后果還有一些人因害怕承擔責任而拒絕幫助別人。關于好心搭乘他人,出事后如何依據法律劃分事故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劉某與被告趙某系同事關系。某日下班后劉某沒有車想搭乘趙某的摩托車一同回家(該摩托車車主系趙某的父親)礙于同事關系趙某答應了請求。沒有想到車到半路發生遇外趙某駕車不夠熟練翻出路外導致劉某受傷住院治療僅醫療費就達7萬多元。期間趙某墊付了10000元。
這下問題出來了一方是好心辦壞事一方是大額的醫療費用。兩人之間無法協商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解決。
好心辦了壞事怎么辦?
法院審理情況
隆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考慮到被告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駕駛車輛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交警認定單方過錯作用造成事故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被告搭載原告劉某并未收取任何費用其行為屬于“好意同乘”加之原告乘車時未戴安全頭盔造成的顱腦損傷與不戴安全頭盔有直接關聯因此原告對于自身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判決確定被告趙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劉某自行承擔30的賠償責任另外10的損失由于摩托車主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具有安全隱患所以由摩托車主承擔。
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義的因好意搭乘發生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如果按照無過錯責任認定開車人承擔全部責任相信很多人都會心塞明顯對好意人有失公平不利于助人為樂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價值觀的培育。
筆者認為首先好意同乘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好意同乘雖有意思表示但其行為目的并非追求法律后果也就是說當事人之間沒有成立法律關系的目的沒有讓自己的行為獲得法律上約束的意思沒有這種合約的意思在里面就不能從法律行為的角度來評價此類行為。駕駛員沒有義務將搭車人運送至目的地好意搭乘是一種情誼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對雙方并無法律拘束力同乘之人對好意開車人無履行請求權。
其次要區分好意同乘行為和導致搭乘人受損害的后續行為是不同的兩種行為。對于前者如前文所述并無法律約束力對于后者則要有適當的方式進行法律救濟。在好意同乘案件中車輛駕駛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只能是基于他自身的過錯有過錯才有責任無過錯則免責。這樣做既有利于鼓勵社會公眾助人為樂也有利于保護搭乘人的權益免遭侵害。本案就要考慮開車人的善意注意義務他有謹慎開車的義務有安全駕駛的義務如果違反這些義務造成損害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本案正是仔細考慮了開車人不合規范的駕車行為導致事故故判決其承擔60的責任。
對于好意同乘行為有的人認為是在做好事幫忙別人不會承擔法律后果還有一些人因害怕承擔責任而拒絕幫助別人。這兩種錯誤認識是兩個極端缺乏公民對自己的行為作出風險評估和法律后果的預測。本案根據現有立法精神以及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對公民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使公民據此更好地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安排對糾紛的產生進行理性地處置這與倡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具有深度的內在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