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主體如何認定的

導讀:
依機動車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確定責任主體是處理的基本原則。結合“兩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了受害人對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主張權利的直接請求權受害人的該直接請求權是依據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取得是法定的請求權并且獨立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訴訟主體如何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機動車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確定責任主體是處理的基本原則。結合“兩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了受害人對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主張權利的直接請求權受害人的該直接請求權是依據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取得是法定的請求權并且獨立存在。關于交通事故訴訟主體如何認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訴訟主體的確定
1、確定主體的一般原則
根據民法的“權利義務相一致”、“誰行為誰負責”的基本精神并針對道路損害賠償案件的具體特點確定訴訟主體通常認為應從兩個方面予以把握一是運行支配二是運行利益的歸屬。所謂運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理機動車的運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僅限于機動車運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機動車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確定責任主體是處理的基本原則。但在審判實踐中認定責任主體應以運行支配為主要依據因為支配足以決定一切。
2、應將作為直接訴訟主體
道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盡管該法沒有明確規定受害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直接請求權但從該條規定的內容來看應為直接請求權。同時保險法第五十條關于“保險人對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據此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賠付。結合“兩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了受害人對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即車方)所投的第三責任險保額內主張權利的直接請求權受害人的該直接請求權是依據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取得是法定的請求權并且獨立存在。因此一旦發生訴訟應將保險公司作為直接共同被告。且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法院如廣東、廣西、江蘇等地部分法院也在逐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處理并承擔保險范圍內民事責任的相關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