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問題有哪些

導讀:
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那么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關于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問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準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標準
新條例在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并未就相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作出規定而是在該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這當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學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國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制定相應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該司法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