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服刑后強制措施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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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交通肇事罪服刑后強制措施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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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服刑后強制措施還有效嗎
交通肇事罪法院判決生效服刑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2、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3、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5、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