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轉院肇事方用出面嗎

導讀: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因事故受傷而需要住院治療的對所住的醫院在法律上并沒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療費用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但是隨著2004年5月1日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正式實施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被廢止。那么交通事故對方轉院肇事方用出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因事故受傷而需要住院治療的對所住的醫院在法律上并沒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療費用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但是隨著2004年5月1日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正式實施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被廢止。關于交通事故對方轉院肇事方用出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對方轉院肇事方用出面嗎
不需要。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因事故受傷而需要住院治療的對所住的醫院在法律上并沒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療費用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而在當事人經住院治療后如果對治療醫院的治療效果不滿意的可以要求轉其他的醫院治療但前提是要由原治療醫院先辦理好出院手續或由原院出具轉院證明就可以轉入其他的醫院進行住院治療。
且從法律上來講只要是進行的與事故受傷有關的合理的治療因此而產生的治療費用都屬于合理的治療費用都有權要求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
二、法律規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9條的規定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但是隨著2004年5月1日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正式實施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被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