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事故按照法律該怎么理賠

導讀: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一起單方事故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第一營業部應向宋金虎賠付車輛修理費78360元第三者車輛修理費7644元車上人員醫藥費8000元還有車輛施救費1.6萬元。7月2日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現場進行了查勘認定貨車駕駛人鄒建國應對該事故負全責。7月3日宋金虎向人保通化營業部提交一份索賠申請書要求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損失進行理賠。人保通化營業部稱第三者車輛修理費9644元中屬于交強險范圍的2000元應予扣除且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車上人員醫療費只應理賠8000元宋金虎對上述事實均予以認可。那么單方事故按照法律該怎么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一起單方事故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第一營業部應向宋金虎賠付車輛修理費78360元第三者車輛修理費7644元車上人員醫藥費8000元還有車輛施救費1.6萬元。7月2日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現場進行了查勘認定貨車駕駛人鄒建國應對該事故負全責。7月3日宋金虎向人保通化營業部提交一份索賠申請書要求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損失進行理賠。人保通化營業部稱第三者車輛修理費9644元中屬于交強險范圍的2000元應予扣除且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車上人員醫療費只應理賠8000元宋金虎對上述事實均予以認可。關于單方事故按照法律該怎么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一起單方事故引發的保險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第一營業部應向宋金虎賠付車輛修理費78360元第三者車輛修理費7644元車上人員醫藥費8000元還有車輛施救費1.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9日宋金虎為自己的貨車向人保通化營業部投保了商業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率特約和車上人員責任險四項保險期限自2007年5月10日零時起至2008年5月9日二十四時止保險費共計14323.3元。
2007年7月1日23時50分駕駛人鄒建國駕駛該貨車行至海淀區北三環主路馬甸橋下因車翹斗后撞橋貨車受損同時該車撞橋后從車身上飛出一三角鐵致使附近一輛奧迪A6車發動機罩及右前翼子板被軋壞受損。經海淀交通支隊認定鄒建國應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責。7月2日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現場進行了查勘認定貨車駕駛人鄒建國應對該事故負全責。
7月3日宋金虎向人保通化營業部提交一份索賠申請書要求人保通化營業部對事故損失進行理賠。同日宋金虎向北京振興龍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事故現場施救費16000元。7月6日宋金虎為受損的奧迪A6車向北京亞之杰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支付了修理費9644元。7月25日宋金虎向北京市昌澤汽車修理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貨車修理費78360元。
另查7月2日至7月10日貨車駕駛人鄒建國因傷在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進行治療期間共花去醫藥費14313.14元。
訴訟中人保通化營業部對宋金虎要求理賠投保車輛維修費7836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認可。人保通化營業部稱第三者車輛修理費9644元中屬于交強險范圍的2000元應予扣除且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車上人員醫療費只應理賠8000元宋金虎對上述事實均予以認可。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車輛施救費的計算方式問題。
本案中宋金虎提交了車輛施救費發票并以此向人保通化營業部主張賠付車輛施救費16000元人保通化營業部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認為按照國家標準計算施救費應為8000元。
對此法院認為投保人和保險人有權在保險條款中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理賠的計算方式如雙方未就此進行明確約定則應遵循我國保險法上的損失填補原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計算保險人的理賠金額。人保通化營業部并未在保險合同中明確限定車輛施救費的計算方式故應以實際發生的車輛施救費用作為理賠依據宋金虎要求人保通化營業部賠付車輛施救費16000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