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高速道上的鐵塊發生事故高速公司賠償嗎

導讀:
2012年6月5日吳某駕駛一輛奔馳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撞上行車道上的一鐵塊發生了事故造成車損近21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吳某的申請對損失進行了理賠。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路公司作為收費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全面履行為通行車輛提供安全、正常行駛路況的法定義務致使吳某駕駛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慮公路公司對高速公路巡查、養護的情況結合高速公路的經營收益與預防控制損害的成本等因素酌情認定公路公司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吳某履行賠付義務后有權在其保險理賠金額范圍內向責任方代位求償。那么撞上高速道上的鐵塊發生事故高速公司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2年6月5日吳某駕駛一輛奔馳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撞上行車道上的一鐵塊發生了事故造成車損近21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吳某的申請對損失進行了理賠。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路公司作為收費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全面履行為通行車輛提供安全、正常行駛路況的法定義務致使吳某駕駛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慮公路公司對高速公路巡查、養護的情況結合高速公路的經營收益與預防控制損害的成本等因素酌情認定公路公司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吳某履行賠付義務后有權在其保險理賠金額范圍內向責任方代位求償。關于撞上高速道上的鐵塊發生事故高速公司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此引發的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公路公司對保險公司已經賠付的吳某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12年6月5日吳某駕駛一輛奔馳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撞上行車道上的一鐵塊發生了事故造成車損近21萬元保險公司根據吳某的申請對損失進行了理賠。后保險公司以公路公司沒有及時發現并清除高速公路上散落的鐵塊導致事故的發生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公路公司賠償其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公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2012年5月1日至6月10日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記錄及養護日常巡查表證明其已按照規定履行了對高速公路的巡查和養護義務不存在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路公司作為收費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全面履行為通行車輛提供安全、正常行駛路況的法定義務致使吳某駕駛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慮公路公司對高速公路巡查、養護的情況結合高速公路的經營收益與預防控制損害的成本等因素酌情認定公路公司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向吳某履行賠付義務后有權在其保險理賠金額范圍內向責任方代位求償。據此法院最終判決公路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損失理賠款的60合計12.55萬余元。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這就是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采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