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

導讀:
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那么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檢察院怎樣審查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