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認定書下達后多久移交檢察院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提交給檢察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又公安交警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偵查部門,偵查終結后,全案移送檢察部門審查起訴。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那么交通肇事認定書下達后多久移交檢察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提交給檢察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又公安交警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偵查部門,偵查終結后,全案移送檢察部門審查起訴。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關于交通肇事認定書下達后多久移交檢察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大概要了解一下相關的事宜,尤其是交通肇事認定書下達之后,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及時的進行賠償,這樣才能夠保證受害人的相關權益,那么交通肇事認定書下達后多久移交檢察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提交給檢察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又公安交警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偵查部門,偵查終結后,全案移送檢察部門審查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4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無需自己領取,交通部門直接送達。自己帶著身份證,到交通部門直接領取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