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所涉統計數據

導讀: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該司法解釋我院從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和四川省統計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現將這些數據印發你們并請你們收到后及時轉發至基層法院供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參考1、2013年四川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43元4、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127元5、2013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41,795元6、2013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由于上一年的統計數據須在統計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則上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視為一個統計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適用前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那么2014/2015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所涉統計數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該司法解釋我院從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和四川省統計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現將這些數據印發你們并請你們收到后及時轉發至基層法院供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參考1、2013年四川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43元4、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127元5、2013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41,795元6、2013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由于上一年的統計數據須在統計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則上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視為一個統計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適用前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關于2014/2015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所涉統計數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印發四川省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關于印發四川省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4〕9號
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庭、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實施該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該司法解釋我院從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和四川省統計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關統計數據現將這些數據印發你們并請你們收到后及時轉發至基層法院供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參考
1、2013年四川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2、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895元
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43元
4、2013年四川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127元
5、2013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41,795元
6、2013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
由于上一年的統計數據須在統計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則上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視為一個統計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適用前一年度的統計數據。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4年6月3日
附2013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
一、經濟類
(一)國有單位就業人員53896元
(二)城鎮集體單位就業人員39,112元
(三)內資外資和港澳臺投資單位就業人員43,857元
(四)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29830元
二、行業門類
(一)農、林、牧、漁業29,416元
(二)采礦業41,540元
(三)制造業37,519元
(四)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8,181元
(五)建筑業35,289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34,976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2,331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27,633元
(九)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54,618元
(十)金融業74,682元
(十一)房地產業40,001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5,789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70,653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285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8,005元
(十六)教育業48,695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57,541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43,25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8,635元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2014年6月3日印發
201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