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按什么程序實施

導讀: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按什么程序實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按什么程序實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處理按什么程序實施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三)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五)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七)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十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十二)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交通事故的分類有哪些
從交通事故的對象來分可分為車輛間事故、車輛對行人的事故、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車輛單獨事故、車輛與固定物的碰撞事故以及鐵路道口事故等。
1、車輛間事故即車輛與車輛碰撞的事故包括正面碰撞型、追趕碰撞型、側面碰撞型以及接觸性碰撞型等
2、車輛對行人的事故包括車輛在車行道、人行道軋死、撞傷行人的事故也包括車輛闖出路外所發生的軋死、撞傷行人的事故
3、車輛對自行車的事故包括機動車輛在機動車行車道和自行車道軋死、撞傷騎自行車人的事故
4、車輛單獨事故包括翻車事故以及墜入橋下或江河的事故
5、車輛與固定物碰撞事故是指車輛與道路上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以及路旁樹木等相撞的事故
6、鐵路道口事故是指車輛或行人在鐵路道口被火車撞死、撞傷的事故。
按違反交通規則的對象來分可分為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和行人事故三種。
1、機動車事故是指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主要指自行車事故是指騎自行車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3、行人事故是指由于行人過失或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