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他人車輛受傷的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

導讀:
要旨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乘車人受到傷害時有權選擇以合同之債起訴起訴車輛所有人或者以侵權之債起訴加害人。案情2013年6月30日張某與其工友租用周某所有的面包車去外地打工次日早上當車行駛至濮陽市境內時與前方韓某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造成張某等人受傷周某隨即將張某等人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后又轉院進行治療。經司法鑒定機構評估張某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500元。評析法院最終以第二種意見判決周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28000元。那么租用他人車輛受傷的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旨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乘車人受到傷害時有權選擇以合同之債起訴起訴車輛所有人或者以侵權之債起訴加害人。案情2013年6月30日張某與其工友租用周某所有的面包車去外地打工次日早上當車行駛至濮陽市境內時與前方韓某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造成張某等人受傷周某隨即將張某等人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后又轉院進行治療。經司法鑒定機構評估張某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500元。評析法院最終以第二種意見判決周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28000元。關于租用他人車輛受傷的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旨
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乘車人受到傷害時有權選擇以合同之債起訴起訴車輛所有人或者以侵權之債起訴加害人。
案情
2013年6月30日張某與其工友租用周某所有的面包車去外地打工次日早上當車行駛至濮陽市境內時與前方韓某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造成張某等人受傷周某隨即將張某等人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后又轉院進行治療。事故發生后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周某與韓某私了致使該交通事故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經司法鑒定機構評估張某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500元。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周某和韓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包車使用人張某受傷因周某和韓某的事故未經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雙方私了后無法確定責任所以該賠償責任應由周某和韓某共同承擔
另一種意見認為張某和周某間成立口頭的運輸合同因周某未盡到合同義務沒有將張某安全運送至合同約定地點造成張某損失因而該賠償責任應由周某承擔。
評析
法院最終以第二種意見判決周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28000元。
本案涉及到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問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由于一個不法行為同時具備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以至在法律上導致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共同產生。當出現兩種責任競合的情形時法律賦予了受害人在責任競合時有權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提起訴訟的權利。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時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違約責任的主體必須是有效合同的當事人同時必須存在違約行為包括作為的違約和不作為的違約。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權責任必須有違法行為、損害事實、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損害事實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時受害人只能選擇由被害人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之一種而不可能同時行使雙重請求權。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民法典第106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當中張某等人租用周某的車輛進行包車服務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租車協議但他們之間成立了口頭的運輸合同周某就有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間和約定的方式將張某等人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果周某不能在約定的期間將張某等人運送至約定地點就構成了合同違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張某等人可以依據民法典上述規定提起違約之訴同時周某在為張某等人提供租車服務時因沒有謹慎駕駛車輛、自身存在過錯造成張某人身傷害按照上述規定周某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因而本案就構成了比較典型的違約之訴和侵權責任之訴張某等人有選擇以違約之訴或者以侵權責任之訴之一提起訴訟也只能以其中之一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