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

導讀:
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案情原告劉某原系農民1950年出生。2014年2月被告趙某駕駛小車因不按規定行使與駕駛電動車的劉某相撞致劉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被告趙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劉某無責任。事后原告劉某經傷殘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后原告又訴至法院并堅持要求被告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等損失。分歧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事故致殘后改變戶口性質傷殘賠償金標準如何確定?第二種意見原告致殘后起訴前已變更戶口其今后的收入來源將發生變化故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因此受害人改變戶籍性質從而規避法律欲達到有利于已的行為無效。那么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案情原告劉某原系農民1950年出生。2014年2月被告趙某駕駛小車因不按規定行使與駕駛電動車的劉某相撞致劉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被告趙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劉某無責任。事后原告劉某經傷殘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后原告又訴至法院并堅持要求被告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等損失。分歧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事故致殘后改變戶口性質傷殘賠償金標準如何確定?第二種意見原告致殘后起訴前已變更戶口其今后的收入來源將發生變化故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因此受害人改變戶籍性質從而規避法律欲達到有利于已的行為無效。關于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遷移戶口事故賠償金應如何計算
案情
原告劉某原系農民1950年出生。2014年2月被告趙某駕駛小車因不按規定行使與駕駛電動車的劉某相撞致劉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事故認定被告趙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劉某無責任。事后原告劉某經傷殘鑒定構成九級傷殘。2014年6月原告劉某將自已的戶口遷到城鎮并變更非農戶口并要求被告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損失遭被告拒絕。后原告又訴至法院并堅持要求被告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等損失。
分歧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事故致殘后改變戶口性質傷殘賠償金標準如何確定?
第一種意見原告致殘前系農業戶口且為農村居民其致殘后變更為非農戶口其目的是為了獲得更高的賠償系規避法律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應按農村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第二種意見原告致殘后起訴前已變更戶口其今后的收入來源將發生變化故應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管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計算二十年。該司法解釋中雖沒有明確受害人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取得時間確定標準但1992年5月16日公布的法發19921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第三部分關于“傷殘賠償的范圍”中明確規定致殘者的收入損失是根據受傷致殘前的實際收入水平計算。該解釋雖然不能當然適用于本案但也有一定的參照意義因為民法可以類推。
二、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仍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且無法存在無法消除城鄉區別是客觀現實。
農業戶口原靠自己生產口糧的農業人口。非農業戶口原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而“居民”是指居住在某一地方的公民之意他不取決于戶口性質而是取決于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規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對公民的經常居住地也作了相同的定義這些規定都只以居住為條件而不以戶籍登記或收入為條件。可知戶口和居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農村居民中有農業戶口也有非農戶口城鎮居民也是如此。因此第二種意見中以改變了戶口收入將可能發生變化因而適用城鎮居民的標準觀點錯誤。
三、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或上級法院沒有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前應當適用法律規避原則。
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已動機故意制造某種連接點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強制規定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基于規避行為導致扭曲適用的準據法無效。雖然受害人變更戶口性質索求高額賠償的行為不是涉外民事訴訟也不存在準據法的問題但變更戶籍性質的行為亦導致適用法律規定的不同從而有利于受害人的情形二者本質是一致的。民事司法實踐中是允許適用國際慣例和法律原則的。因此受害人改變戶籍性質從而規避法律欲達到有利于已的行為無效。
綜上雖然筆者不贊成因戶口性質差別造成“同命不同價”的現象但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拘束力應當遵守。如果致殘后原為農村居民通過改變戶籍便可以按改變后的城鎮居民標準賠償從而“合法”地索求高額賠償其結果是弄虛作假的人獲利最終也會從根本上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公信。因此本案的原告劉某應當按照農村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