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金如何計算

導讀: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與死亡受害人戶口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密切相關。那么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金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與死亡受害人戶口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密切相關。那么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金如何計算。關于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金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標準:
死亡賠償金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的,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因而,城鎮戶口比農村戶口的死亡賠償金一般都高出幾倍。
農村戶口按城鎮居民收入標準賠償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給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賠償:
1、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鎮有固定收入。
按城鎮居民收入標準賠償的特殊人員:
對現役軍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外國人、無國籍人發生交通事故,他們的人身損害賠償,均按照城鎮居民的有關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