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肇事逃逸案件

導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尹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經交警部門認定尹某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蒙某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評析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的條件(情節)之一。根據禁止重復評價原則本案被告人的逃逸行為不得再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故本案應適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檔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套牌肇事逃逸案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尹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經交警部門認定尹某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蒙某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評析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的條件(情節)之一。根據禁止重復評價原則本案被告人的逃逸行為不得再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故本案應適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檔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關于套牌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尹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其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尹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尹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并依協議支付全部賠償款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依法對尹某某從寬處罰。綜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情
2013年12月21日21時許被告人尹某某駕駛套牌的歐寶小轎車沿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秀廂大道(通稱“快環”)自東向西行駛至魯班路口附近路段時與前方橫過道路的被害人蒙某某發生碰撞致蒙某某被撞擊身亡事故發生后尹某某棄車逃離現場同月23日尹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交警部門認定尹某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蒙某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014年1月經交警部門主持尹某某與蒙某某近親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尹某某賠償蒙某某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168810元蒙某某近親屬對尹某某表示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尹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適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幅度因尹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建議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幅度內對尹某某量刑。尹某某自愿認罪。
評析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升格的條件(情節)之一。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尹某某的逃逸行為不應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具體理由如下
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分清事故責任是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礎。“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法定升格的條件須以肇事行為本身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為前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始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中根據案件事實與證據除發生事故后逃逸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及經驗法則尹某某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套牌機動車)并不足以使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交警部門亦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①作出事故責任劃分。換言之被告人因逃逸而致其負事故主要責任若其未逃逸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亦即在本案中逃逸行為已作為入罪情節。根據禁止重復評價原則本案被告人的逃逸行為不得再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故本案應適用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檔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釋
①該款內容為“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