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導讀:
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那么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關于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一、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與殘疾賠償金的關系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的總額實踐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有傷殘等級就得賠償20年因此得出的結論是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一樣的。其實從條文含義就可以看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適用問題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差異導致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的明顯差異在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是否是以死者戶籍來區分適用的是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以戶籍來定標準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釋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殘疾賠償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理論確認殘疾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損失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筆者認為以受害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四、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處理
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需向法院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五、交通事故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
前面我們說到在司法實踐中殘疾賠償金的具體計算方式為依據傷殘等級按照100%至10%分別計算是否是絕對按照這樣的方式計算呢這就要考慮殘疾賠償金支付的斟酌因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高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高但是傷害對其職業毫無影響如娛樂場所售票員腿部傷殘對其收入沒有影響或者受害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低或傷殘等級抽象百分比低但是傷害對其職業影響大如模特因臉部擦傷而被迫改行這時候就得適當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以達到相對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