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

導讀:
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那么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關于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1、在計算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活費、誤工費時會涉及到第三十五條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
2、“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開庭程度一般是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所以辯論終結就是庭審的倒數第二個程序。最后陳述一般是以“請法院依法判決”的形式結束,所以辯論終結就是最后一個實質程序。
3、交通事故的處理因有一個長期治療和司法鑒定過程,往往距事故發生已經一兩年,筆者曾處理過已經超過4年的交通事故,統計標準漲了50%,所以以哪一年的統計數據起訴就至關重要。實踐中,以起訴時的最新數據為準。
4、雖然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屬于簡易程序,3個月內下判決書。但是遇到案件復雜、證據不充分、重新鑒定等原因,往往跨越兩個統計年度。此時,變更訴訟請求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