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處刑效力如何

導讀:
按照刑法第133條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不僅必要而且合理。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過失比故意要輕但在過失中過失的程度也有輕重之分交通肇事罪的過失要比其他過失犯罪重。適當提高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從社會對刑罰的心理評價及承受力方面分析是可行的。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刑法規定對過失犯罪普遍處罰較輕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但是對那些故意違章、嚴重違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則超過了人們對一般過失犯罪的心理容忍程度。筆者認為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在的三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下。那么現在的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處刑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刑法第133條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不僅必要而且合理。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過失比故意要輕但在過失中過失的程度也有輕重之分交通肇事罪的過失要比其他過失犯罪重。適當提高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從社會對刑罰的心理評價及承受力方面分析是可行的。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刑法規定對過失犯罪普遍處罰較輕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但是對那些故意違章、嚴重違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則超過了人們對一般過失犯罪的心理容忍程度。筆者認為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在的三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下。關于現在的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處刑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犯罪的人適用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一方面對犯罪者本人進行懲戒以防止其再次犯罪另一方面是對社會上所有的人予以警戒。如果對某種犯罪的處刑較之其危害性來講明顯偏輕刑罰就起不到應有的警戒、預防作用。按照刑法第133條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是在三年以下處刑如此低的刑罰不足以引起駕駛人員的重視。
況且在實踐中大多連三年以下也不判因為按刑法規定三年以下是可以判處緩刑的而且大多數受害者親屬為了獲得較多的賠償而放棄對肇事者的刑事追究。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的大小在某種程度上是與其將要負的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成正比的。從以上分析來看由于刑罰的偏低和實踐中處理的實際情況決定了駕駛員對交通安全的警惕性普遍較低故意違章的較多。因此適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對增強駕駛人員的責任心減少不必要的人為事故的發生是有好處的。
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不僅必要而且合理。從犯罪的主觀方面看過失比故意要輕但在過失中過失的程度也有輕重之分交通肇事罪的過失要比其他過失犯罪重。雖然肇事者在主觀上對重大后果持否定態度但在預見到違章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情況下仍然不以為然繼續冒險這實際上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把他人生命當兒戲其主觀惡性程度比某些間接故意殺人輕不了多少。刑罰應與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相適應的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僅判三年顯然過輕。
適當提高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從社會對刑罰的心理評價及承受力方面分析是可行的。人們對大多數過失犯罪是能夠諒解和容忍的刑法規定對過失犯罪普遍處罰較輕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但是對那些故意違章、嚴重違章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則超過了人們對一般過失犯罪的心理容忍程度。按現行量刑標準對此種犯罪進行處罰其社會效果一方面是公眾認為罰不及罪另一方面肇事者權衡自己的罪過和所受的處罰后往往也認為是占了便宜。對善良的肇事者來說判的輕可能會更增加對受害者的歉疚而對人性惡的肇事者來說則會暗中自喜不但不去吸取教訓反而覺得無所謂在這類人身上根本起不到刑罰的改造效果。
筆者認為應把一般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由現在的三年以下提高到五年以下。對于故意嚴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交通肇事罪以及肇事后逃逸的由三年到七年提高到五年到十年同時擴大適用的條件不能僅限于逃逸、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等惡劣情節對于嚴重超速等故意違章的同樣適用。對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因其對受害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而且客觀上有自己先前行為帶來的搶救義務而故意不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受害者死亡性質類似于間接故意殺人應把刑期提高到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