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

導讀:
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以及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那么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以及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關于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停運的經濟損失是否應予以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以及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可以賠償嗎
道路交通事故財產間接損失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財產受侵害后除了因該財產自身價值降低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之外還會給受害人帶來其他方面的經濟損失。這些經濟損失不是體現為車輛等財產本身價值降低而是受害人因車輛等財產的損壞而增加的一些費用支出或減少的一些收入因此屬于財產間接損失。間接損失的主要項目
1、誤工費
當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壞時受害人會主張車輛定損、修理期間的誤工費司法實踐中對此費用通常都會予以支持。
2、承包費
這是受害人為出租車司機時會發生的特有損失。在我國對于出租車行業是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出租車司機經營過程中要按月向其所在的出租車公司交納承包費俗稱“份錢”。在出租車因交通事故被損壞無法運營時司機一般仍需交納承包費從而形成了這種間接損失。司法實踐中這種出租車承包費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營運損失
這主要是從事運輸業者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特有損失。當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壞時如果受害人是使用受損車輛從事運輸業的人則因機動車損壞導致停運就會給其造成營業收入的減少由此發生營業損失也稱停運損失或者營運損失。對于此項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4、交通費
車輛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后會給受害人增加兩部分交通費的支出。一是為修車、處理事故所支出的交通費二是在車輛修理期間上下班、日常出行所支出的交通費。司法實踐中這種交通費有時會得到支持但也存在著一定的認識分歧。
5、拖車費和停車費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損壞后有時因救援或處理事故需要會發生相應的拖車費和停車費。司法實踐中這種費用也可以要求賠償。
6、租車費
受害人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后在修車期間有時會租用其他車輛代替受損機動車由此產生租車費用。應當說明的是在一般情況下在修車期間受害人沒有必要專門另租車輛來使用因為修車天數通常不多不會嚴重妨害受害人的出行除非有證據證明受害人確有租車的必要否則在修車期間的租車費用應屬于一種人為的擴大損失無權要求賠償。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受害人確有租車的必要則相應的租車費應當可以要求賠償。
7、電話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后在處理事故、修車、交涉等相關事宜時需要聯系相關單位或個人從而發生一些電話費支出這也屬于間接損失范疇。但對于這種費用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很少會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證據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