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尸檢報告是否會給肇事方看

導讀:
交通事故尸檢報告是否會給肇事方看交通事故的尸檢報告是法定鑒定機構依法作出的鑒定意見經鑒定機構蓋章以及鑒定人員簽名后即為合法的鑒定意見書肇事方或被害方是否認領并不影響其合法性各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尸檢報告幾天能出來一般不超過20天。第五十三條尸體檢驗報告確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那么交通事故尸檢報告是否會給肇事方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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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尸檢報告是否會給肇事方看
交通事故的尸檢報告是法定鑒定機構依法作出的鑒定意見經鑒定機構蓋章以及鑒定人員簽名后即為合法的鑒定意見書肇事方或被害方是否認領并不影響其合法性各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1、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2、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尸檢報告幾天能出來
一般不超過20天。
檢驗、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二條尸體檢驗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為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尸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對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五十三條尸體檢驗報告確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于沒有家屬、家屬不明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
對身份不明的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身份不明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
因宗教習俗等原因對尸體處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緊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