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導讀:
1月26日,根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1月26日,根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新聞上我們??吹揭恍╆P于國家賠償的案件,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哪些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的內容,歡迎閱讀。
哪些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0501元;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