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導讀:
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被執行人應該主動履行,但是在現實情況下,有的人是屬于拒不執行的,那么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被執行人應該主動履行,但是在現實情況下,有的人是屬于拒不執行的,那么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法院判決不執行有什么后果?下面本篇文章就為大家解答。
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院判決不執行有什么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你的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你的財產,凍結你的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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