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程序

導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會考慮(一)行為責任原則根據行為判定責任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會考慮(一)行為責任原則根據行為判定責任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的一般處理程序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稱的事故科)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5月1日以后)。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群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據有關規定均不屬于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圍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交通事故的簡易程序
1、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在處理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但是有上述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3、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關鍵看雙方當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的過錯程度大小具體還要結合路況信息。
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會考慮
(一)行為責任原則
根據行為判定責任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三)路權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四)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事故責任的劃分先確定一方已違反了通行規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處置再以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來衡量雙方行為的作用并劃分責任。
2、合理操作原則。合理操作原則為交通參與者在參與交通運行時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應主動杜絕一些法律法規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險隱患的行為。如果實施了上述行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應負事故責任。
2、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交通費、鑒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2條就構成本罪的基本條件作了規定即交通肇事具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主要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和傷亡人數及造成的后果來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