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導讀:
A、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B、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A、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B、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A、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B、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C、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有交警發牢騷說“說的好逃逸找不著認定聽領導不請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擺擺”。
提起交通事故訴訟的條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車輛刮蹭對方要求私了可以嗎?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車禍
1、首先應該撥打報警電話
2、其次應該迅速檢查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有要及時撥打120
3、然后再檢查車輛受損情況然后報保險
4、最后等待警察到場如果情況不嚴重建議私了因為到交警局一是會影響自己出行二是過程麻煩但是如果在對方不講理的情況下要求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