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在當前經濟的形勢下,借貸糾紛是非常多的,而因借貸產生的借貸糾紛非常多,而借款人不償還債務是借款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出現借貸糾紛后,借貸人也就是當事人要處理糾紛,那么個人借貸糾紛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出現個人借貸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