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調解

導讀:
交通事故怎么調解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那么交通事故怎么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怎么調解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關于交通事故怎么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怎么調解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遞交起訴狀帶好身份證(要交復印件)和事故責任認定書。起訴狀要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被告的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不清楚不要緊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則無法送達后面的程序很難進行下去。即便公告送達了判決了也無法執行沒有實際意義。
1、經交警調解達成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和賠償數額向原告履行賠償義務系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2、協議達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違約之訴起訴
3、原告在協議之外要求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鑒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請求因該部分請求已超出協議約定賠償范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