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出事后如何理賠

導讀:
財險廣平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按照保監會函的相關規定肇事車輛同時投保兩份交強險承保在后的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僅判決產險惠州中心支公司賠償115054.5元交強險賠償金糾正了一審法院關于財險廣平支公司承擔交強險責任的錯誤判決。二審判決書闡述的交強險精神更明確說明了交強險的性質屬于不虧不贏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擔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賠償。交強險責任外的損失應當由事故當事人按照責任自行分擔機動車主可以通過投保商業保險轉移自身風險而不能完全通過國家強制保險處理。該案提示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應該主動投保交強險同時也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那么交強險出事后如何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險廣平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按照保監會函的相關規定肇事車輛同時投保兩份交強險承保在后的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僅判決產險惠州中心支公司賠償115054.5元交強險賠償金糾正了一審法院關于財險廣平支公司承擔交強險責任的錯誤判決。二審判決書闡述的交強險精神更明確說明了交強險的性質屬于不虧不贏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擔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賠償。交強險責任外的損失應當由事故當事人按照責任自行分擔機動車主可以通過投保商業保險轉移自身風險而不能完全通過國家強制保險處理。該案提示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應該主動投保交強險同時也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關于交強險出事后如何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北邯鄲廣平縣某某農機服務部為登記車主(實際車主是黃某某)的冀DNxxxx號自卸低速貨車分別在產險廣東惠州中心支公司和財險河北廣平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限分別為自2008年4月27日至2009年4月26日止和2008年11月18日至2009年11月17日止。
2009年4月1日10時35分許黃某某駕駛冀DNxxxx號自卸低速貨車在廣東惠州由淡水鎮大埔村往南三路方向行駛途中經葉挺中路星河西四路路口時與行人葉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葉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09年5月31日受害人親屬向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黃某某、廣平縣某某農機服務部承擔賠償責任、產險惠州中心支公司以及財險廣平支公司予以賠償。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做出(2009)惠陽法民一初字第843號民事判決在認定原告損失431238.50元基礎上判決產險惠州中心支公司和財險廣平支公司分別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112527.25元判令被告黃某某賠償164947.2元。
財險廣平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按照保監會(產險部函200678號)函的相關規定肇事車輛同時投保兩份交強險承保在后的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開庭審理做出(2010)惠中法民一終字第998號民事判決書認為“交強險是國家為了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賠償而設立的非營利性的保險險種該保險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通過重復投保來獲得多次賠償。”故僅判決產險惠州中心支公司賠償115054.5元交強險賠償金糾正了一審法院關于財險廣平支公司承擔交強險責任的錯誤判決。
案件評析
本案所反映的是機動車主同一期間內分別投保兩份交強險事故發生后要求取得兩份賠償的爭議該案關系到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和性質是否可以多上多賠的強制保險制度問題通過終審判決明確透徹分析使這一問題更加透徹。
對于上述問題中國保監會產險部函200678號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理賠實務規程要點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獲得一份保險保障。”第二章第四節理賠規程還明確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審判決書闡述的交強險精神更明確說明了交強險的性質屬于不虧不贏的非盈利性其所承擔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賠償。交強險責任外的損失應當由事故當事人按照責任自行分擔機動車主可以通過投保商業保險轉移自身風險而不能完全通過國家強制保險處理。該案提示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但應該主動投保交強險同時也不要重復投保交強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