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那么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的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關于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的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四)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
(五)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
(六)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
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現場圖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傳喚。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或者訊問。詢問或者訊問時應當根據需要問明交通方式、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機動車駕駛證號、準駕車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日期、駕駛經歷駕駛前活動、休息、餐飲情況、駕駛時身體狀況所駕車輛狀況、保險情況行駛路線、駕駛時間、行駛速度交通事故發生經過臨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觀心態等與交通事故有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立案偵查并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
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的地點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