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讓行人壓實線也要罰款嗎

導讀:
為避讓行人壓實線也要罰款嗎應該不會屬于緊急避險如果罰款可以申請復議。二﹑舉證責任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被申請人就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的合法負有舉證責任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行政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材料。2﹑申請人的舉證責任申請人就被申請人實施了某個行政行為或者有法定義務而不作為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那么為避讓行人壓實線也要罰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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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讓行人壓實線也要罰款嗎
應該不會屬于緊急避險如果罰款可以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審理程序歸納如下
一﹑審理方式
由于審判權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所以行政復議不得采取開庭審理的方式進行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實施條例的規定行政復議一般采取“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由申請人申請或者復議機關依職權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二﹑舉證責任
1﹑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被申請人就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的合法負有舉證責任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行政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收到副本之日起10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材料。
2﹑申請人的舉證責任申請人就被申請人實施了某個行政行為或者有法定義務而不作為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3﹑復議機關依職權調查取證行政復議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人員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時可以查閱﹑復制﹑調取有關文件和資料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筆者認為行政復議機關在此調查取證所取得證據應當具有如下特點
①應當調取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的證據
②應當調取申請人無法取得且對申請人有利的證據如果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時依職權調取的是具體行政行為實施后且不利于申請人的證據并以此證據作出了不利于申請人的復議決定依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后可以請求法院認定該行政復議決定所依據的證據不合法從行政法理論來看行政復議實施條例的該條規定不符合法理因為行政復議機關和被申請人之間屬于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允許行政復議機關事后調查取證難免會產生行政復議機關“護犢子”現象從現行法律來看行政復議實施條例的這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沖突因為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自行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但行政復議實施條例屬于效力位階較高的行政法規它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效力高低無法論斷。
三﹑行政復議申請的撤回
1﹑撤回時間申請人有權在申請受理后和復議決定作出前撤回申請。
2﹑撤回條件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必須說明撤回理由。
3﹑撤回效果復議申請的撤回后行政復議程序終止且申請人不得在就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復議申請。
四﹑復議的決定復議的決定包括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以及申請人附帶提起的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決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包括維持﹑撤銷﹑變更﹑確認和賠償五種方式抽象行政行為的決定包括撤銷和改變兩種方式。
五﹑復議決定的執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間拒不履行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復議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并對主管機關領導予以行政處分申請人在復議決定作出后拒不履行復議決定且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復議機關作出的是維持決定由被申請人強制履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履行如果復議機關作出了改變的具體行政行為由復議機關強制履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