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讓行人被開罰單可以要求行人賠償嗎

導讀:
避讓行人被開罰單可以要求行人賠償嗎這屬于行政罰款不可以要求行人賠償但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罰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個人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那么避讓行人被開罰單可以要求行人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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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行人被開罰單可以要求行人賠償嗎這屬于行政罰款不可以要求行人賠償但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罰款。
行政復議的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于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采取書面方式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時所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3)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
二、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上述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三、審理
1、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準備。(1)送達行政復議書副本并限期提出書面答復。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2)審閱復議案件有關材料。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著重審閱復議申請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農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3)調查取證收集證據。(4)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參加復議活動。(5)確定復議案件的審理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個人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2、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則的行政行為一旦作出即推定為合法對行政機關和相對人都有拘束力。但為了防止和糾正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給相對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3、復議申請的撤回。在復議申請受理之后、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于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四、決定。
1、復議決定作出時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2、復議決定的種類。(1)決定維持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2)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認為原行政行為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越權或者濫用職權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二是被申請人不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決定撤消。(3)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有兩種情況一是拒絕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二是拖延履行。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明確表示履行的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4)決定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撤消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決定賠償。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消、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申請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6)決定返還財產或者解除對財產的強制措施。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3、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提出審查申請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不合法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依法作出(1)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2)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4、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制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者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3)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4)行政復議機關認定的事實、理由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5)行政復議結論。(6)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向法院起訴的期限(如為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則為當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年、月、日。(8)行政復議決定書由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蓋行政復議機關的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規定的終局行政復議決定外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于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被申請人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