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的法律效力 反悔的救濟

導讀:
交管部門起草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是為了壓縮事故處理周期、節約警力、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當事人簽署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屬于私了事故的方式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明確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具有直接的影響具有當然的約束效力。但此類的協議并非絕對奏效例如當事人簽署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受到脅迫、意思表示不真實、協議內容顯失公正等情況都可能動搖該協議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確認為今后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一旦發生反悔的情況要及時報警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指出只要能夠查明客觀發生過事故交管部門必須在接到報案的三日內受理案件。那么私了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管部門起草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是為了壓縮事故處理周期、節約警力、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當事人簽署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屬于私了事故的方式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明確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具有直接的影響具有當然的約束效力。但此類的協議并非絕對奏效例如當事人簽署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受到脅迫、意思表示不真實、協議內容顯失公正等情況都可能動搖該協議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確認為今后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一旦發生反悔的情況要及時報警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指出只要能夠查明客觀發生過事故交管部門必須在接到報案的三日內受理案件。關于私了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據此可知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報警解決。交管部門起草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是為了壓縮事故處理周期、節約警力、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
當事人簽署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也屬于私了事故的方式對于查明案件事實明確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具有直接的影響具有當然的約束效力。但此類的協議并非絕對奏效例如當事人簽署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受到脅迫、意思表示不真實、協議內容顯失公正等情況都可能動搖該協議的法律效力。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當事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妥善的處理保留相關的證據在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及時報警處理。當然非現場事故報警可能因為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交管部門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帶來困難此時更加突現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實際意義法規提示當事人及時記錄下列事項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經過及具體接觸部位。雙方簽字確認為今后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
一旦發生反悔的情況要及時報警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指出只要能夠查明客觀發生過事故交管部門必須在接到報案的三日內受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