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規

導讀: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壓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壓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于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侵權責任法2009年頒布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句第三句是對殘疾、死亡特殊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壓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1日施行
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云南省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四、關于損害賠償的范圍問題
1)損害后果較輕受害人經治療恢復健康沒有構成傷殘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必要的營養費等直接損失。損害后果嚴重并造成傷殘、死亡的除上述賠償外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
14)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10萬元。
8、要求單位出具的證明需要負責人的簽名于法無據
作為本單位職工的證明文件是屬于具備法人主體資格的單位行為而不是屬于需由法定代表人親自代表單位所做出的個人行為故而該證明文件只需要有單位的公章即可而無須法定代表人或是負責人的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