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為第三人交強險理應賠償

導讀:
張某雖是該機動車輛投保人但事故發生時張某在機動車外受傷不屬機動車本車上人員依法屬交強險賠償對象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損失12萬元。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駕駛人造成車外的投保人損害時由于駕駛人此時為被保險人因此交強險應予賠償。那么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為第三人交強險理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雖是該機動車輛投保人但事故發生時張某在機動車外受傷不屬機動車本車上人員依法屬交強險賠償對象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損失12萬元。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駕駛人造成車外的投保人損害時由于駕駛人此時為被保險人因此交強險應予賠償。關于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為第三人交強險理應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成為第三人交強險理應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解讀及案例第十七條
解釋條款
第十七條交強險第三人的范圍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律師解讀
交強險條例第3條、第21條均將被保險人排除在“受害人”(也就是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但一些交通事故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本車的實際駕駛人不是投保人非車上人員的投保人員受到本車損害此時被保險人是實際駕駛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賠償范圍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具體案例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致投保人損害保險公司仍應對投保人進行賠償
案情
2010年10月張某的兒子秦某駕駛轎車在準備駛入停車泊位時由于操作不當碰到站在路邊的張某造成其受傷。交警認定秦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承擔事故責任。秦某駕駛的轎車系張某所有。法院認為我國交強險的被保險人區分為記名被保險人和無記名被保險人在機動車投保人與實際駕駛人出現分離的情形下被保險人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方能具體確定而此時處于車外的投保人即成為第三人。張某雖是該機動車輛投保人但事故發生時張某在機動車外受傷不屬機動車本車上人員依法屬交強險賠償對象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損失12萬元。
點評
在機動車投保人與實際駕駛人出現分離的情形下被保險人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方能具體確定被保險人就不再是投保人而是本車實際駕駛人員而此時處于車外的投保人即成為第三人。實際駕駛人員對投保人的賠償實際是本車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并未違反保險法的原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駕駛人造成車外的投保人損害時由于駕駛人此時為被保險人因此交強險應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