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

導讀:
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一、發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應當怎么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那么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一、發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應當怎么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關于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交通事故中常見問題處理辦法
一、發生交通肇事后第一步應當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失大小首先必須要停車保護現場。然后根據損失的大小確定下一步應當做什么。
二、采取什么措施保護自身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p>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p>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p>
三、對于是否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處理
1、對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肇事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二、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了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第二條規定“本通告所稱的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圍內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或者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條中第三十四(非司機)、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單方事故)項情形的不適用自行協商處理?!?/p>
2、對于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肇事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必須報警(撥打報警電話122急救電話120、999)保護現場。如果事故發生地確屬偏遠或者找不到電話報警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四、交通肇事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是否有爭議的處理
1、交通肇事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p>
根據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實施快速處理。
2、交通肇事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有爭議應當如何處理
事故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同時必須做好自身安全維護。
五、交通肇事當事人撤除現場后一方反悔怎處理
如果撤除現場后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僅就在損害賠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責任方可以持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協議書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蛘吡⒓磮缶群蚪煌ň焯幚怼?/p>
如果撤除現場后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立即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六、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