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商解決

導讀: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以上是交通事故協商解決的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那么交通事故協商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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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序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2、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3、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二、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4、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5、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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