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刑執行什么意思

導讀:
現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犯罪情節嚴重,犯罪危害較大,可能被判處死刑,有的可能符合死緩的條件就判處死緩,那么死緩刑執行什么意思,又是在哪里執行的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依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現在很多犯罪嫌疑人因為犯罪情節嚴重,犯罪危害較大,可能被判處死刑,有的可能符合死緩的條件就判處死緩,那么死緩刑執行什么意思,又是在哪里執行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死緩刑執行什么意思?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死刑緩刑在哪里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的話,緩期期間應當在監獄中執行。依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