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承擔公司債務嗎

導讀:
公司法人承擔公司債務嗎公司法人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承擔債務。需注意的是此時并不是法人應承擔的有限責任發生了改變而是清算主體因不作為或作為侵犯了債權人要求以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構成侵權所以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那么公司法人承擔公司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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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承擔公司債務嗎
公司法人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承擔債務。
1、法人責任是指一種以法人財產為基礎的有限責任。
2、法人財產是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的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人財產有限責任。
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為法人的責任應由法人來承擔。但法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它不是靜態的而是在不停地動態地變化法人從設立到后來的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
4、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的設置決定了在法人倒閉后的責任承擔的問題。
法人終止時的責任承擔
1、按照大陸法系的制度設計在進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謂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則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著這樣的設計思路清算注銷人格消滅。
2、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可見企業只有在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體資格才消滅所以在法人人格消滅前的破產或清算以法人財產來承擔的也是一種法人的責任。
3、法人的有限責任與法人的破產制度緊密相連按傳統的民法理論破產是法人有限責任的必然結果法人以其獨立財產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在法人資不抵債時可能會導致法人的破產只有通過破產制度的實施才能將法人的有限責任制度落到實處。
4、我國的現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業負有限責任可以宣告破產。法人的破產分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和適用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試行)的破產程序。一般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按法定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后清償對外破產債權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分配。因破產清算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下進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隨著破產清算結束從而落到實處。
5、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1條和第192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主體應是企業的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而言非公司制國有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非公司制集體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人聯營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其聯營各方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是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是國家授權投資設立公司的機構或部門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體是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或其控股股東其它類型的法人的清算義務人是其開辦單位或投資者。
6、由于清算主體在清算過程中的主要職能和義務就是盡量保全企業的財產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業的對外債權從而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是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和企業法直接規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清算主體不履行清算義務而實際損害了企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內承擔清算責任以被清算企業財產為限對該企業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從而以落實清算責任將法人財產的最終有限責任落到實處。此時清算主體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清算主體的清算責任實質是一種實施清算行為的義務在清算主體不進行清算時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并沒有改變。
7、但是如果清算主體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內不盡清算責任造成企業財產毀損、滅失、貶值甚至私分企業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實際損失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賠償責任。需注意的是此時并不是法人應承擔的有限責任發生了改變而是清算主體因不作為或作為侵犯了債權人要求以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構成侵權所以清算主體應對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