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

導讀:
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權設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破產債權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債務公平清償。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抵銷權的僅為破產債權人單方破產管理人與破產人不得主張抵銷。抵銷權應通過破產管理人行使。破產債權人可主張對破產人的附條件債權進行抵銷視為其放棄條件利益。那么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權設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破產債權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債務公平清償。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抵銷權的僅為破產債權人單方破產管理人與破產人不得主張抵銷。抵銷權應通過破產管理人行使。破產債權人可主張對破產人的附條件債權進行抵銷視為其放棄條件利益。關于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能夠向誰主張抵消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抵銷權是指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有不依破產程序以破產債權在破產分配前相互抵銷的權利。抵銷權設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破產債權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債務公平清償。破產法上的抵銷權是在民法有關債務抵銷規定的基礎上形成并針對破產程序的特點對民法抵銷規定的條件作有擴張與限制。在破產程序中無論雙方債務給付種類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條件均可相互抵銷。在破產程序中享有抵銷權的僅為破產債權人單方破產管理人與破產人不得主張抵銷。抵銷權應通過破產管理人行使。對附解除條件的破產僨權抵銷時須提供擔保至分配除斥期滿后債權仍成立者免除擔保責任。附停止條件的破產債權因債權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張抵銷。破產債權人可主張對破產人的附條件債權進行抵銷視為其放棄條件利益。
為防止抵銷權的濫用各國破產法均規定有禁止抵銷的情況通常包括
(1)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后對破產財團負有債務的
(2)破產人的僨務人在破產宣告后對破產人取得債權或取得他人破產債權的
(3)在已知破產人停止支付或破產申請提出后破產僨權人對破產人發生債務或破產人的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債的發生是基于法定原因或得知上述情況前的原因時可不受禁止抵銷規定的限制。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