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權債務怎樣分

導讀:
離婚債權債務怎么分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離婚債權債務怎樣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債權債務怎么分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債務。關于離婚債權債務怎樣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債權債務怎么分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債務?;橐鲫P系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榍皞€人債務即使因行使撤銷行為或對無權代理行為的承認或因所附停止條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該債務在婚后才發生也仍為婚前的個人債務。當然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夫妻財產約定制的規定夫妻一方或雙方各自的婚前債務婚后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旦有明確的約定一方或雙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則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而且夫妻將共同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效力只對夫妻雙方內部而言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夫妻仍應就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經營期間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響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性質因為一方自愿將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條件。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對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若負債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此種情況下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對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的一方實際上已經對另一方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追認。
五、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在夫妻家事代理權范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對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符合連帶債務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產生債務則該債務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當然根據夫妻財產約定自由的原則事后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使一方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一般是通過夫妻的相對方的追認來完成債務性質的轉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