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

導讀:
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1、債權方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債權方和債務方各自的權利1、債權方的權利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那么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1、債權方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債權方和債務方各自的權利1、債權方的權利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關于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方和債務方的含義是什么
1、債權方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2、債務方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債權方和債務方各自的權利
1、債權方的權利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2、債務方的權利
民法典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