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

導讀:
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由此可見重整中的債務人所面臨可能破產清算的情況而債務重組中的債務人則未必。重整計劃一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有些重整計劃還涉及到出資人的權益調整。(三)債務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自愿行為具有市場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為具有強制性。那么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由此可見重整中的債務人所面臨可能破產清算的情況而債務重組中的債務人則未必。重整計劃一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有些重整計劃還涉及到出資人的權益調整。(三)債務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自愿行為具有市場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為具有強制性。關于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重組通常采用哪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這里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重組與重整制度有何區別
(一)債務重組和重整的適用對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讓步。債務重組是會計上的概念按照會計準則的解釋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是債務重組的基本特征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入困境或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沒有能力按原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將來以低于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重整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指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不立即進行破產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債務人繼續營業并在一定期限內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制度。由此可見重整中的債務人所面臨可能破產清算的情況而債務重組中的債務人則未必。盡管適用對象不同在實踐中債權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讓步。
(二)債務重組利益調整范圍涉及債權人和債務人兩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調整主體范圍更廣。債務重組中經債權人和債務人談判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就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債務重組協議一般不涉及其他債權人及其他主體的利益。
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重整計劃一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有些重整計劃還涉及到出資人的權益調整。
(三)債務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自愿行為具有市場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為具有強制性。債務重組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均站在自身的經濟利益上計算債務重組行為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決策行為需經過內部程序日后若債務人情況好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亦可能具有重新談判的空間。
重整計劃必須按照不同的債權人進行分組表決。一般將債權人分為按照特定財產擔保權債權、職工債權(主要指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稅款債權(主要指所欠各種稅款)、普通債權(根據需要還可以劃分為大額普通債權和小額普通債權)等組別進行分組表決。出席會議占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重整計劃一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四)與債務重組相比重整制度更為靈活、綜合和復雜。重整制度不僅可以處理上市公司與債權人的利益還可以協調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東、流通股東與重組方的利益在司法體系下完成這種利益調整比在行政審批體系下來的更為容易。因此在危機公司的并購重組中重整制度必將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