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導讀:
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一、規定保證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義務在明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來說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是處于同一層面上的債務人主債務隨時可因保證人或主債務人的履行而減少甚至消滅。這樣就有利于保證追償權的真實性、客觀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即在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主債務人優先享有選擇和保證人向主債務人履行方式、內容等相應的還債方式。因為追償權本是產生于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后的保證人不過是承擔了“墊付”的責任那么主債務人只要履行還清“墊付”義務便可。那么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一、規定保證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義務在明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來說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是處于同一層面上的債務人主債務隨時可因保證人或主債務人的履行而減少甚至消滅。這樣就有利于保證追償權的真實性、客觀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即在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主債務人優先享有選擇和保證人向主債務人履行方式、內容等相應的還債方式。因為追償權本是產生于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后的保證人不過是承擔了“墊付”的責任那么主債務人只要履行還清“墊付”義務便可。關于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關追償權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一、規定保證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義務
在明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作為債權人來說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是處于同一層面上的債務人主債務隨時可因保證人或主債務人的履行而減少甚至消滅。規定保證人在履行前向主債務人告知(如強制執行的則由執行機關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對債權人的義務避免主債務人和保證人重復履行(當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不在同一地方時可能發生)以防止產生新的糾紛保證人履行了義務后也必須及時將詳細內容告知主債務人。這樣既可以讓主債務人為向保證人履行債務做準備又可讓主債務人對追償權履行內容進行審查以確定追償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主債務人對追償權形成過程享有的抗辯權
依照解釋第42條的規定如在判決書中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要提供實際清償額的證據就可直接申請執行即使通過訴訟的主債務人往往也只對保證人是否承擔了代為履行的責任進行抗辯。這樣容易使債權人和保證人惡意串通損害主債務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審查保證人是否能實現追償權時往往注重保證人實際履行的證據而在此中又往往憑債權人的認可作為認定依據對保證人形成追償權的事實過程證據容易忽略。如果規定主債務人對追償權形成過程享有抗辯權則保證人必須如實提供和主債務人之間消滅主債務的過程證據。這樣就有利于保證追償權的真實性、客觀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
三、賦予主債務人享有履行對應的優先權
本文所稱的履行對應優先權是相對于保證人履行而言的。即在保證人行使追償權時主債務人優先享有選擇和保證人向主債務人履行方式、內容等相應的還債方式。因為追償權本是產生于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后的保證人不過是承擔了“墊付”的責任那么主債務人只要履行還清“墊付”義務便可。這時主債務人的責任含有一種將“墊付”責任復原的性質。因此主債務人履行的義務完全應該和保證人履行的義務相同包括義務的方式、金額等。只有主債務人放棄這個優先權那保證人才可變更追償權的具體履行方式。如前保證人和債權人間是爭取以物抵款方式解決爭議的即保證人的追償取得的方式是以物抵款形成的那保證人在行使追償權時不能一開始便要求主債務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只有當主債務人未行使履行對應這個優先權(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棄以物抵款的優先權)保證人才可提出以以現金支付等其它方式來實行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