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

導讀:
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后內部按比例。那么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后內部按比例。關于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決定債務償還方式應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破產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進一步加大保護普通職工的利益控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薪資支付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兩者相比企業破產法由于頒布時間晚更適應中國經濟情況的發展其表述更為更為完善更為具體。
據破產法40條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據破產法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清償順序總結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后內部按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