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后自殺家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導讀:
沒有擔保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找妻子或丈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那么經濟犯罪后自殺家人需要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擔保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找妻子或丈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關于經濟犯罪后自殺家人需要償還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經濟犯罪后自殺家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家人不需要償還債務但是會在死者的遺產范圍內進行償還。有擔保人的可照擔保人。沒有擔保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找妻子或丈夫。如果沒有妻子或者丈夫看起是否有繼承人如果繼承人繼承遺產可以找繼承人同等繼承債務。以上都沒有可以申請到法院起訴確定債務并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債務人死后誰來還錢
債務人死亡后還有債務沒有清償的誰來還錢?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可以由另一方還錢但是如果是個人財產誰來還錢?下面我們來講解一下死亡債務人配偶在司法實踐中將死亡債務人的配偶作為被告的作法比較一致。但對其承擔的責任卻認識不一。
1、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擔保財產“根據債法的一般原理債具有平等性亦即債權不具有物權的排他性對債務人擁有的債權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優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債務人全部財產的擔保。這就是債法上的一般擔保的理論。”
(1)“債的關系成立后債務人便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其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民法學上稱之為‘責任財產’”。
(2)在這里,“責任財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死亡債務人配偶是以債務人之一的身份承擔償還責任的。當然這里的擔保只是意識狀態的擔保而不是擔保法意義上的擔保不具有優先受償權。沒有這種擔保的債務充其量是一種變相的贈與。
3、死亡債務人配偶的連帶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作了明確的規定筆者不復贅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