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債權債務利好有哪些

導讀:
相反法人型企業則以企業擁有的資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若法人型企業的注冊資本被減少了那么必然削弱了企業清償債務的能力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反之如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發生在債務形成之后對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企業法人在減少注冊資本前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如果在減少注冊資本時沒有依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擔保那么就應該由減少注冊資本的受益者即投資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那么減資債權債務利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反法人型企業則以企業擁有的資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若法人型企業的注冊資本被減少了那么必然削弱了企業清償債務的能力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反之如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發生在債務形成之后對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企業法人在減少注冊資本前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如果在減少注冊資本時沒有依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擔保那么就應該由減少注冊資本的受益者即投資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關于減資債權債務利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減資債權債務利好
一、首先、要分清企業的性質是否屬法人型企業。
除法人型企業的外其他非法人型企業對外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如私營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均由投資者或合伙人對債權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因此不論這些企業是否減少注冊資本都不影響企業投資者的償債能力。相反法人型企業則以企業擁有的資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若法人型企業的注冊資本被減少了那么必然削弱了企業清償債務的能力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二、其次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
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債權人建立在新的信賴基礎上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此時的債權是基于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發生的。反之如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發生在債務形成之后對這種行為就有可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因為債權人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是基于對該企業原有的注冊資本在內的所有財產的信賴注冊資本減少了其信賴程度降低了同時也降低了清償能力。
三、其次公司減資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債權人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上述直接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的已知債權人公告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的未知債權人。如果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的導致債權人喪失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及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此時公司股東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如公司減資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債權人債權人未及時行使權利則事后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向公司或股東主張權利。
四、再次理清公司注冊資本對公司債權人的作用。
企業法人在減少注冊資本前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如果在減少注冊資本時沒有依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擔保那么就應該由減少注冊資本的受益者即投資人(或主管部門)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公司債權人此時應明確權利救濟途徑和對象。
五、最后如何運用法律維護債權人權益。
公司股東在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更主要的是侵害了債權人利益。一方面在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由于減資本身對該等債權人并不產生拘束力公司股東仍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另一方面公司減資在實質上系公司股東會決議的結果且公司減資的受益人系股東自身因此在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公司股東就其減資部分亦不能免除責任。公司減資未履行通知已知債權人的義務時雖然我國公司法未明確作出規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未出資、抽逃出資的本息范圍內就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為維護債權人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