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

導讀:
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一、如果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如你所述已經被財產保全的。若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十)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盡管債權種類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或者申請被執行人破產按破產程序受償。那么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一、如果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如你所述已經被財產保全的。若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十)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盡管債權種類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或者申請被執行人破產按破產程序受償。關于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次債務人的債權人有多人怎么辦
一、如果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先依此原則)
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如你所述已經被財產保全的。若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二、如果現在只有你有生效判決先執行你的申請
如果你的債權也未有生效判決那就屬于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包括財產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你先財產保全也是先執行你的。
三、對債務人財產執行的措施
你在申請執行時只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即可至于執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職權不是你來定的。
四、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一)從生效法律文書上分兩種情況
1、多份法律文書
2、一份法律文書。
(二)從被執行主體上分三種情況
1、企業法人
2、公民或其他組織
3、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的企業法人。
(三)從債權的種類上分四種情況
1、所有權或請求移轉標的物的請求權或基于所有權而享有的債權
2、擔保物權或對該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保障的債權
3、請求交付標的物的債權
4、一般金錢債權。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多個債權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包括財產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五)按執行措施先后順序受償原則的條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了多個債權人
2、各債權的執行內容均是金錢債權
3、各債權對執行的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
4、多個債權人向同一個被執行人申請執行。
(六)按執行措施先后順序清償原則適用以下被執行人
1、正常經營中有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
2、無清償能力但沒有人申請其破產的企業法人
3、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公民或其他組織。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多個債權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各債權比例受償。
按債權人參與分配原則清償的條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多個債權人
2、各債權的執行內容均是金錢債權
3、各債權對執行的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
4、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或者未經清理、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的企業法人
5、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包括財產保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
6、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
7、該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各債權的清償順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債權且都是金錢債權的才產生是否實行參與分配原則如果債權種類根本不同則不存在參與分配的問題同時也不能按照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清償。而應當根據債權種類確定優先次后的清償順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書是一個法院做出的如有下列情況可以考慮按比例清償
1、債務人是同一個各債權的性質相同案件性質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2、盡管兩個案件性質不同債權性質不同如果采取執行措施明確是為了兩個案件的債權人共同實施的。
(九)不同種類債權的清償順序
1、所有權和擔保物權
2、請求交付標的物(指特定特)債權
3、一般金錢債權。
所有權和擔保物權同時出現時一般情況下擔保物權優先于所有權。
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十)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盡管債權種類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或者申請被執行人破產按破產程序受償。不能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十一)被執行人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的企業法人
債權人除了可以按債權種類的清償順序受償外還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但不能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十二)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
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債權人是否有權與次債務人和解
在代位權訴訟開始后特別是債務人沒有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否有權與次債務人和解爭議頗多。
反對債權人有和解權的主要理由是和解往往意味著原告作出一定的妥協和讓步債權人對次債務人的讓步會損害債務人的實體權利所以除非債務人表示同意債權人不能與次債務人進行和解。
按原有的理論通說代位權訴訟的原告勝訴后次債務人仍應向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人因此收回的財產不僅可用于償還原告的債權還可以分配給其他未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債權人。這種情況下如允許債權人(原告)與次債務人和解就很可能使債務人的可得財產減少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也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出臺后其第二十條規定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改變了上述理論設定的條件使債權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的保全所得的財產具有獨占性一般無需與其他債權人分享債務人的可得財產(除非其他債權人按解釋(一)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也同時提起代位權訴訟)。
為了確保債權能夠實現債權人應怎么做?
1、債權人應密切關注債務人的動向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情況。如債務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要及時向人民法院反映情況積極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變更保全措施防止標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難執行。
2、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根據訴訟請求范圍或案件實際盡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3、通過人民法院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調查核實防范債務人弄虛作假轉移財產而逃債確保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能夠達到保全效果順利實現將來法院裁決的實體權利。提請辦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續對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財產認真造具清單。及時提請法院做好相關續保工作如對已凍結的款項要按法律規定及時申請續保凍結等。
4、如果不起訴必須與債務人落實還款計劃及有效的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加強對債務人財產的監控防范債務人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債一旦出現不利情況應立即起訴并申請采取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財產的性質、屬性等采取相適應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