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間的共同債務司法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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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婚前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對于婚前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婚姻法》沒有規定,最高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中也僅各涉及到一條。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那么夫妻婚前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2021.12.1738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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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
內容:1、夫妻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認定該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通常是由離婚后的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而他們之間做的任何關于債務清償份額的分配都不能對抗債權人。那么婚后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已經死亡由誰來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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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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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許瑞林律師
一方不知情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
內容:由于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既涉及財產法又涉及身份法,因此在認定上歷來非常復雜,也是困擾實務界的一個法律疑難問題。筆者在對浙、湘兩地的一線法官訪談中得知,目前司法實踐中,百分之八十左右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都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且此類案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比例非常高,法院通常會直接適用《解釋二》第24 條的規定判決。那么一方不知情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1.12.17182人收看 -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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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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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最新規定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最新規定
內容: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最新規定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對夫妻債務的規定如下: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防止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僅憑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對夫妻一方主動申請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重點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那么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最新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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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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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內容: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未具名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舉債用于上述家庭消費,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大額債務需債權人舉證夫妻共同負債。那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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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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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和處理
張嘉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022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和處理
內容: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2022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2021.12.16365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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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原意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從立法原意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內容:本案借款發生于黃大光與韋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且并無法定例外情形,故韋燕與黃大光應共同承擔向石某歸還借款20萬元的法律責任。黃大光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本案所涉借款應認定為黃大光個人債務,韋燕對該借款不應承擔共同歸還的法律責任。關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的問題,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司法中一大難題,其根本就是司法在對夫妻一方的利益與債權人的利益進行考量時,更注重保護哪方的利益。那么從立法原意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2021.12.174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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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內容: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二)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或妻在對外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除了前面介紹的當事人離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對此前夫妻共同債務繼續承擔責任。那么離婚夫妻間債務關系怎么認定,夫妻共有債權債務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2.02.11501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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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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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的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的
內容: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雙方合意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司法解釋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原則。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2.09749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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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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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與他人同居期間所負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一方與他人同居期間所負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內容: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趄E借款發生在其與王玨同居期間,在此期間所舉債務應當首先認定為霍駿與王玨共同生活支出,應當由霍駿與王玨共同承擔,霍駿雖認同借款事實,但因霍駿與柳媛雖有夫妻之名,確實互不盡夫妻義務,現王玨主張該債務由霍駿用于柳媛共同生活,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但王玨未能提供該款用于與柳媛的共同生活,應當認定為霍駿的個人債務。那么一方與他人同居期間所負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1.12.174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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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院權威發布,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新標準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2022最高院權威發布,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新標準
內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對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重新作出了規定。”如果未具名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證明該債務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舉債用于上述八大類家庭消費,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那么2022最高院權威發布,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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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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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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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內容:“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民間借貸】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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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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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處理
許瑞林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處理
內容: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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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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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錢用于炒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借錢用于炒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也不僅僅是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事實上,像是夫妻間協議約定的共同債務,或者事后經另一方追認的債務,這些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對于共同債務,即便解除婚姻關系,也有共同清償的義務。
楊一凡律師
2022.04.081007人收看 -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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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內容:2借債目的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夫妻共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我國婚姻法雖未直接規定日常家事代理權制度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之規定可以看做是此制度的體現。因此夫妻以一方名義在“日常家事”范疇內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即夫妻一方超越“日常家事”范圍舉債而第三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其是在“日常家事”范圍內行事或認為該債務為夫妻雙方合意則出于保護第三人利益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01496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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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元甲婚姻家事 48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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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吳夢云 865評論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61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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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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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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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钡诰虐侔耸鍡l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501評論 -
??當事人能夠起訴要求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嗎? 在分割財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則。即雙方按照自己的意愿達成分割財產的協議,根據協議來處理財產。 ??其次是區分共同所有和個人所有原則。如果雙方協議未成,那么對于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要區分財產的性質,是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如果財產是屬于共同所有的性質,則應該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所有的性質,則誰的財產歸誰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則。即如果財產性質不明時,無法認定財產是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進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顧婦女、兒童權益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即在財產分割過程中,適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兒童一方的權益;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分割財產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司法實踐中,以上4個原則有適用的先后順序,應依次進行處理,不能片面適用。 ??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對于因為同居,女方主張青春損失費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的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252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