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個人債務認定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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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夫妻債務中如下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如果系當事人在婚前所負的債務或者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婚后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且個人債務由其債務人自己承擔清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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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2.02.07814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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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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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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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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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是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是屬于個人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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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如何認定個人債務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之間如何認定個人債務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債務舉證責任是什么1、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楊一凡律師
2022.04.151897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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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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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錢買房,本質上還是屬于民間借貸的行為。關于貧困生要看學校的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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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個人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婚后個人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內容: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欲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于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是,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一般來講丈夫對外的借債,妻子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此時該筆債務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那么婚后個人債務是怎樣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2022.02.09896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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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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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
內容:如果其侵權行為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若沒有使家庭受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為夫妻個人債務。那么民法典如何認定夫妻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2.11289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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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類型以及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類型以及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內容: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對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對于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類型以及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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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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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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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的!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的!
內容:下面詳細介紹:夫妻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的!那么夫妻個人債務在法律上是怎么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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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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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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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個人的債務應如何認定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同居期間個人的債務應如何認定
內容:同居期間個人的債務應如何認定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4.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那么同居期間個人的債務應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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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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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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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內容:約定的方式必須為書面,比如可以通過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由借款人自己償還該筆債務的方式來確認該筆債務為個人債務。因而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后用于個人違法犯罪活動的,舉債人就該債務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不予支持。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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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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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內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婚內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內容: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民法典中婚內個人債務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2.02.07148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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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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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的判斷以及個人債務證據的認定怎么進行
陳宗瓊律師
夫妻個人債務的判斷以及個人債務證據的認定怎么進行
內容:而執行司法實踐中往往會遇到很多以一方名義借款而只判決一方承擔還款的案件,這類案件往往需要在執行階段進行判斷是否為夫妻個人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抑或個人債務對于財產的執行方式不同。這其實就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規則,但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夫妻惡意串通的現象,以逃避債務的履行,致使債權人無法追回債務:也可能出現舉債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婚姻另一方的利益等情形。一味地采用共同債務推定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極大的挑戰,嚴格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判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的判斷以及個人債務證據的認定怎么進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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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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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債務的認定原則及例外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個人債務的認定原則及例外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目前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或者疑難問題,不少基層人民法院對于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的共同債務不做出明確的認定,導致本應一次性解決的糾紛和矛盾沒有得到解決。;第24條則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據此,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首要標準為是否締結了婚姻關系,即以登記結婚為分割線來區分債務的性質,登記結婚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登記結婚后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二)兩種例外情形將導致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婚前個人債務的認定原則及例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2.02.0955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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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債務轉換的難點認定!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前個人債務轉換的難點認定!
內容:婚前個人債務轉化屬于債務轉移,可因法律行為和法律規定而發生。夫妻共同債務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由雙方共同清償的債務。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既然贏利了屬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虧損了也應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否則,有悖立法精神,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那么婚前個人債務轉換的難點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2.02.09935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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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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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內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對于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來講丈夫對外的借債,妻子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此時該筆債務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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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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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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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與處理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與處理
內容: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欲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對于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說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愿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于所欠下的債務有著明確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擔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與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2.02.09260人收看 -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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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元甲婚姻家事 34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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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9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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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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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對方擔保,所形成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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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44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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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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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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