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丈夫借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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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如果無法證明款項用途,視為用于夫妻生活,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2、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3、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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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著妻子在單位借款離婚由誰償還
許瑞林律師
丈夫背著妻子在單位借款離婚由誰償還
內容:謝某(男)與李某(女)于2000年結婚。由于謝某常年在外,夫妻二人聚少離多,感情淡漠,加之李某在與謝某的父母共同生活的過程中,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兩人也為此多次發生爭吵,導致夫妻關系惡化。但在協商分割財產的過程中,謝某提出,婚后為跑業務曾向所在單位借款1OOOO元,至今尚未償還。李某認為,該項債務屬于謝某的個人債務,應由其本人償還,自己不知情也不應承擔。兩人因此發生爭執,訴至人民法院。這種對財產共同所有的關系和平等的處理權,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不分份額地平等地承擔償還義務。債務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那么丈夫背著妻子在單位借款離婚由誰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1.12.16180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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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賭債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更不是夫妻共同債務。_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么不受法律保護,要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_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后,債務人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債權人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_3.若是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訴訟中,沒有借錢一方不認可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法院一般會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該債務,會要求債權人再另外起訴處理。3、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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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欠債妻子要一起還嗎,丈夫在外欠款妻子有義務承擔嗎?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丈夫在外欠債妻子要一起還嗎,丈夫在外欠款妻子有義務承擔嗎?
內容:法律主觀:丈夫欠債妻子一般沒有義務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債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經營,那么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作為妻子應當在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內承擔責任,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資,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趙金保律師
2023.12.1816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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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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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欠債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質。公民死亡后,則沒有清算程序,也就不存在清算人,可以當然代表所有繼承人清收債權、清償債務。實踐中,對遺留債權債務有關的訴訟應否追加繼承人及在特定情況下變更訴訟主體的理解有些不同,造成了法律適用的混亂,很有必要進行統一,以維護法制的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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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怎樣自保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丈夫欠債妻子怎樣自保
內容:丈夫欠債妻子怎樣自保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可以不承擔償還責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對該類借款,應當考慮夫妻間不當借款權力的行使問題,一方借款未經對方同意,將借款用于資助與其沒奮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為前提認定是否屬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丈夫欠債妻子怎樣自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07246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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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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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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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借款 不知情的另一方有義務還錢嗎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 不知情的另一方有義務還錢嗎
內容:常聽說這樣的情況,丈夫在外打工,而妻子在家游手好閑染上賭癮欠下債務無數,為此丈夫堅決不幫助妻子還錢。關于這些問題深圳追債人討債公司認為大家必須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在這個基礎上才能解答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擔償還義務。可想而知,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的債務不能完全等同于夫妻的共同債務。案例一中妻子的賭博之債,并不是為了家庭的需要,而賭博之債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賭博違法眾人皆知,另一方當然也沒有必要幫助這個有賭癮的妻子還錢。所以這一類的案件,最好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欠款另一方為個人借款行為,同時債務人也有舉證的責任。那么夫妻一方在外借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10441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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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去世妻子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法定的贍養義務人只有老人的親生子女或者是老人的直系親屬,兒媳因不屬于法定贍養義務人的范圍,所以在法律上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兒媳只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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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向丈夫借款,離婚后如何處理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向丈夫借款,離婚后如何處理
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向丈夫借款,離婚后如何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向丈夫借款,離婚時需要償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于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而這種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之間的借款活動是建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那么婚內夫妻之間借款也是認定為有效的。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向丈夫借款,離婚后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2022.02.11344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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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背著妻子借款離婚時對償還主體的確定是:如果是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屬于夫妻債務,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相反如果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無論知不知情,都不用承擔償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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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內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對于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來講丈夫對外的借債,妻子也是要承擔清償責任的,此時該筆債務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能夠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那么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2022.02.09781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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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具體看債務所用何處,1、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以便幫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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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劉曉紅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那么丈夫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2021.12.17395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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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須分析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于,則妻子應該償還。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遺產,那么妻子作為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也應該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2、法律規定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同時該《解釋》第二十六條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3、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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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能要求丈夫償還借款嗎
段建國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能要求丈夫償還借款嗎
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條”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或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或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另一方無需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能要求丈夫償還借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2022.02.01415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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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離婚后,對于丈夫欠債,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屬于個人債務不需要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屬于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償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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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丈夫欠的錢妻子有義務還嗎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丈夫欠的錢妻子有義務還嗎
內容: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么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有償還責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這屬于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婚前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有義務還嗎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由丈夫和妻子一起償還,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如果屬于丈夫的個人債務,就由丈夫個人來償還,妻子沒有償還義務,3、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么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李維律師
2023.08.017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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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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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妻子有共同償還的責任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沒有任何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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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應否承擔妻子私生子的撫養義務
邢穎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丈夫應否承擔妻子私生子的撫養義務
內容:經協商,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王*明所有,王*新歸王*明撫養,曹*英每月給付500元撫養費,并負責償還夫妻共同債務5000元。王*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承擔的撫養費,曹*英不予返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已全部判歸王*明所有;曹*英與王*明離婚后至王*新由曹*英領回這段時間內的撫養費,應由曹*英返還給王*明。本案曹*英與王*明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曹*英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奸所生這一重要事實,致使王*明將小孩當成自己的親生子女撫養。那么丈夫應否承擔妻子私生子的撫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2022.02.12554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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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去世了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丈夫欠債去世了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內容:在中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相當一部分人仍然信奉“人死賬了”。如果借錢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究竟有沒有義務替死亡的一方償還生前所欠的債務?因此接下來將由大律網律師為您介紹關于丈夫欠債后死亡妻子需要承擔債務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王熙律師
2021.11.24257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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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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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
內容:丈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了高利貸,妻子有沒有義務償還,這個問題取決于丈夫借來的高利貸用來干什么。即使丈夫所借的高利貸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丈夫借高利貸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則妻子有義務償還。即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的,也無法追回;還沒償還的,出借人請求借款人償還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丈夫借的高利貸,妻子如果必須償還,可以只需償還本金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那么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2021.12.17105人收看 -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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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妻子是否有為丈夫償還高利貸義務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妻子是否有為丈夫償還高利貸義務
內容: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后,有夫妻雙方協商或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債務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離婚時妻子是否有為丈夫償還高利貸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2.02.06564人收看 -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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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
內容: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于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那么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2.02.07361人收看 -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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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內容: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丈夫欠下的信用卡債務妻子有沒有義務償還要依據信用卡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就需要清償。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丈夫欠信用卡債務妻子有義務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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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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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婚內財產協議 84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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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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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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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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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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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211評論 -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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