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繼承債務的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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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體要咨詢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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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債權債務繼承條件說明的規定
王熙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外商投資企業債權債務繼承條件說明的規定
內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那么外商投資企業債權債務繼承條件說明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2022.01.319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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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規定離婚婚前債務是歸個人債務,除非債務人有證據證明所欠之債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則該債務就應認定為是個人債務,應當以直接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償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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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糾紛,被繼承人債務糾紛舉證責任的確定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被繼承人債務糾紛,被繼承人債務糾紛舉證責任的確定
內容:6、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 被告所在地 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2、法律主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龍珊律師
2023.11.245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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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內容: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后,再清償普通債權。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后,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那么債務清償順序在法律上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2022.02.091022人收看 -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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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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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有哪些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有哪些
內容:《繼承法》第34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那么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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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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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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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規定孫子在代位繼承時是第一繼承順位。例如孫子的父親在孫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孫子可代為繼承應由其父親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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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死后債務需要誰來償還,欠債人死后債務需要誰來償還沒有繼承人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欠債人死后債務需要誰來償還,欠債人死后債務需要誰來償還沒有繼承人
內容:結語:欠債人死后,其債務需要由其繼承人來償還,但繼承人的責任是有限的,只需用所繼承的遺產來償還,繼承人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債務人去世后,其遺產應當用于償還其債務,因此,如果欠債人死后沒有繼承人,那么債務需要以其遺產來償還,但是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則需要用其他財產進行償還,如果繼承人拒絕償還或者遺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申請遺產清算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蕓律師
2023.09.22748人收看 -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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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么辦 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么辦 離婚協議對外效力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內容: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對外的效力也是有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公證才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之后才生效。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那么繼承房產離婚再出售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2021.12.09177人收看 -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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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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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內容: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遺贈就是被繼承人將財產贈送給非法定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那么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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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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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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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律規范對于遺產債務的解決有哪些規定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我國繼承法律規范對于遺產債務的解決有哪些規定
內容:我國目前的繼承法律規范在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上的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不可操作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為保護債權人利益得以實現的“債務清償優先”的規定不能實現,法律權威性受損。那么我國繼承法律規范對于遺產債務的解決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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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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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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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承擔債權是如何的,繼承人繼承債權的法律規定
姚平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繼承人承擔債權是如何的,繼承人繼承債權的法律規定
內容:繼承人承擔債權是一個復雜而重要的問題,在繼承財產時需要仔細考慮,為了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的債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及時了解被繼承人的債務情況,準確評估繼承財產的價值,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繼承人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全部債權,繼承人承擔債權是如何的,四、如何避免繼承人承擔過多債權,本文將從法律角度詳細介紹繼承人承擔債權的具體情況。
姚平律師
2023.12.131059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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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去世,債權人可以讓其繼承人承擔還款責任嗎?
許瑞林律師
債務人在訴訟過程中去世,債權人可以讓其繼承人承擔還款責任嗎?
內容:案件審理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案說法債務人的繼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對方,其并不當然負有清償債務人債務的義務,此時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需要具體分析:01.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并被繼承,繼承人需要在所得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為何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并未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應當在繼承何某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案涉債務的清償責任,02.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或無遺產可繼承,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不負清償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俗話說&ldquo。
許瑞林律師
2024.04.26716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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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管轄,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原則
內容: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客觀:《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趙金保律師
2023.11.24478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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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清償債務糾紛案件,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遺產繼承清償債務糾紛案件,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
內容: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1、法律主觀: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同時法律規定,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訴繼承人承擔_償的,最高院判決債務人死亡起訴繼承人的案由是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如債務人死亡,欠款尚未還清的,債權人可以將遺產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4、法律主觀: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張旭律師
2023.11.21379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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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
內容:對此,我國繼承法作了這樣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是以他所繼承的遺產中資產的價格為限,對超出資產價格的責任不負清償的責任。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是被繼承人生前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即使在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其所負債務的情況下,也不得取消。那么被繼承人債務清償有什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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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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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可以轉讓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于海明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公司債務可以轉讓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分析: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二、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轉給股東承擔,債權人和股東協商同意后,就可以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股東,轉讓債權時,需要通知債務人。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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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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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內容: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除了財產繼承,同樣也有扎偶繼承,那么債務繼承可以放棄嗎?債務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王學瑞律師
2021.11.20385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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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婚內財產協議 214評論 -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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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收費2萬與張三“假結婚”,幫忙落戶北京!后突發意外去死,可獲得120萬賠償,張三帶著自己的兩個孩子出現要求分割賠償款及繼承遺產,法院未認可孩子是繼承人。 法律沒有假結婚一說,領了結婚證就是真夫妻,有權利按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為了減損,我們查到對方張三名下有購房并有按揭款,銀行是郵政儲蓄,法官給開了調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元甲婚姻家事 199評論 -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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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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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200評論 -
2023年欠錢不還,遇到這種情況需要注意了,欠錢不還的,一次次的問他要,一次次的在拖,這就是在挑戰你的底線啊,就是在用懷柔戰術來拖垮你,拖垮你的身心,拖垮你的精神,直到把你拖到崩潰為止。有很多人被拖垮,直接放棄,你是這種情況嗎?被拖了多久?評論區說一說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趙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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